5月29日,国务院关于印发《2024—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方案》)。《行动方案》提出,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,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,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、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。到2025年底,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,基本淘汰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。
加快建造方式转型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,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,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技术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,积推动智能建造,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。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,推动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。推进存量建筑改造。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,结合城市更新行动、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,推进热泵机组、散热器、冷水机组、外窗(幕墙)、外墙(屋顶)保温、照明设备、电梯、老旧供热管网等更新升级,加快建筑节能改造。加快供热计量改造和按热量收费,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量化目标和改造时限。
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。到2025年底,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比降至13%以下,新增锅炉、变配电、电梯、供热、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占比达到80%。
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。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、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,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,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。与2021年相比,2025年工业锅炉、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、0.5个百分点以上。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、家用制冷设备中的产品占比分别达到40%、60%。